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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编 日期:2022-06-26 点击次数:3807
关于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部管社会团体,有关标准化专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标准,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实施推广效果较好,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注:已申报过示范项目的团体标准(含修订、转化或互认)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向我部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推荐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四)我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四)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五)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
(六)团体标准实施推广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承担,请各社会团体于2022年7月31日前寄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
邮政编码:100028
电子邮箱:tuanbiaoshifan@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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